财务部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采集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11-03-28浏览: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采集

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

 

驻济各高等学校财务处、厅直属单位、中小学(幼儿园):

为切实做好会计人员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省财政厅直接管理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115号)文件要求,现将驻济各高等学校财务处、厅直属单位、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各单位)会计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

    持有山东省财政厅颁发未办理过调转,或由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颁发后调入山东省财政厅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二、信息采集时间

各单位及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从31日—18日开始在网上填报信息,省教育厅财务处于328日—329日在千佛山宾馆对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各单位集中上报)。

三、信息采集方法和步骤

信息采集工作由持证人员个人和用人单位网上填报,省教育厅审核汇总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具体方法和步骤:

(一)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自行填报

133314,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首页,点击山东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页面,选择“个人”页面按照登记说明注册用户,在线如实填写《山东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附件1);

2315318,打印《信息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其中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岗的会计人员将《信息表》连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身份证、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最高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算化(珠算等级)证书、奖励证书、奖励文件等证书证明复印件一式三份交所在单位。

(二)所在单位填报

328329,由所在单位安排专人在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如实填写《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工作会计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单位信息表》)(附件2)。按要求签字盖章,连同单位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总会计师任命文件等证照复印件,以及本单位所有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的《信息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最高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电算化证书、珠算等级证书、奖励证书等证书证明复印件一式三份,及各附表电子版一份报省教育厅。

四、注意事项

(一)在岗和不在岗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由所在单位分别统计报送,不在岗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附表1)工作单位一栏不填写,无需贴照片。同属省直各单位会计人员有变更调转的直接在新单位参加信息采集。

(二)各单位如有所属企业改制为私企或会计人员人事关系发生变动调出省直和省驻济单位的,其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一律不得在现单位采集,应通知其到省财政厅办理调出手续,到新单位属地辖市区或户口所辖区财政局办理调入手续,再进行会计人员信息的采集确认工作。

(三)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人员,请在20113月底前,到省财政厅指定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补完继续教育内容。

(四)信息采集期间,新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亦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信息采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将通知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个会计人员,督促个人如实完整上报材料,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联 系 人:厉丽  王长涛

联系电话:0531-81916504    0531-81916681

 

 

 

 

附件:

1山东省直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基本信息表

2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工作会计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共2个相关附件文件:
1、附表2.xls(19456字节)
2、附表1.xls(25600字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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