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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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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购买青岛校区住房的教职工:
凡在济南校区交纳房款的教职工,请持济南校区财务部开出的临时购房收据,于2009年12月21日-25日期间,到济南校区财务部换取青岛校区开具的正式收据。
特此通知。
济南校区财务部
2009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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