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摸清学校资产使用状况,夯实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山东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鲁教财字〔2021〕16号)、《山东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山科大发〔2022〕48号)、《山东科技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山科大发〔2020〕76号)、《山东科技大学无形资产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山科大发〔2021〕76号)等文件规定,根据学校资产处通知要求开展2023年校区资产清查工作。现就资产清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以2023年4月30日为基准日。
清查范围包括:校区各单位占有和使用的房屋和构筑物、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和用具、特种动植物等各类固定资产;以及学校冠名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各类无形资产。
二、清查工作安排
各单位盘点本单位使用和保管的房屋和构筑物、设备、家具、图书、软件等资产管理系统中入账的资产,自查固定资产保管和维护情况以及待处置固定资产管理情况等。
三、清查时间安排
(一)清查准备阶段(5月31日至6月1日)
1.各单位资产管理员结合本单位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对人员数据库(人员变动及时更新维护)、资产条码(及时打印粘贴、补贴脱落条码、确保一物一码)、资产存放地点(资产实物与系统中存放地点信息一致)进行认真排查、完善。
2.各单位房产管理员对本单位所有房屋名称、房屋房号、房屋类型、用房性质、使用状态和使用人等信息进行核查与维护。
3.各资产保管使用人学习如何通过手机企业微信客户端对个人名下资产进行自查盘点,具体操作视频详见附件。
(二)资产清查阶段(6月2日至6月20日)
对于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各类资产,由各资产保管使用人使用企业微信客户端中资产管理系统模块进行自查盘点,自查模块将于6月20日关闭,模块关闭后企业微信客户端将无法进行自查。
对于房屋类资产,由各房产管理员根据学校房地产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中的内容进行盘点清查。
对于无形资产,由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负责工作内容进行清查。
(三)整理汇总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
对于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各类资产,各单位清查结束后由单位资产管理员整理并汇总形成各单位资产清查情况说明(模板详见附件三),如有盘盈、盘亏资产,填写《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四),各单位请将以上资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3年6月30日17:30前交至各校区资产管理办公室(资产管理科)。
对于各类无形资产,请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将无形资产清查报告(包含无形资产名称、清查总数量、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无形资产明细台账等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3年6月30日17:30前交至西办公楼322资产管理办公室。
(四)抽查复核阶段(7月1日至7月13日)
对部分单位实物资产进行现场复核,随机查看系统中资产信息与实物资产是否相符、资产实际存放地点与系统中存放地点是否相符、是否张贴资产条码。
(五)整改落实阶段(7月14日至10月12日)
针对本次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应及时整改。对于盘盈资产,及时建档入账;对于盘亏资产,依据《山东科技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山科大财字〔2002〕9号)、《山东科技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山科大发〔2020〕76号)(详见附件七、附件八)等资产管理办法,按照“报损”处置方式及时处置核销;对实物的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与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信息不符的资产,须重新盘点存量资产,以实现与系统信息一一对应;对于未张贴资产条码或资产条码脱落、不清的资产,及时补全打印资产条码。
整改材料请于2023年10月12日下午17:30前交至校区资产管理办公室。
(六)总结完善阶段(10月13日至12月31日)
针对资产清查中暴露的有关问题,认真总结,完善管理流程,健全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防范管理风险,有效保证学校资产安全完整、高效利用。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分工明确、落实到人。相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2.严肃纪律,实事求是。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