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加快推进学校各类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切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统筹盘活改革的实施意见》(鲁财资〔202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资〔2023〕12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推行固定资产调剂使用的通知》(鲁教财字〔2023〕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国有资产盘活情况的通知》(鲁教财处函〔2023〕2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开展本年度资产统筹盘活工作。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学校各类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建立健全资产盘活工作机制,通过内部挖潜、共享共用、调剂利用、对外出租、转让(出售)等多种方式,提升资产盘活利用效率,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资产盘活范围及方式
(一)盘活范围。低效运转、闲置的房屋、办公设备、家具用具、大型仪器设备、教学科研设备等资产。
(二)盘活方式。可采用内部挖潜、共享共用、调剂利用、对外出租、转让(出售)等方式进行。
三、工作步骤
(一)汇总复核底数,形成盘活清单。
各资产使用单位根据本年度资产清查情况,全面摸清低效运转、闲置的资产底数,结合实际形成申请盘活资产清单,逐项提出盘活方式措施。
(二)有序开展盘活处理。
1.内部挖潜。单位内部对使用率不高、闲置的设备、家具等资产,部门内优化自用。通过将单位内现有资产功能挖潜、修旧利废,到期仍具使用价值的资产要继续使用,切实做到物尽其用。
2.共享共用。对于大型仪器设备等本单位利用率不高的重点资产实现资产整合、合作建设、共享共用,可跨单位开展学科领域内外技术人员的交流,利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等平台,将课题组及团队使用的各类仪器设备在实现校内共享、服务社会、服务企业的同时,有效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益。
3.调剂利用。对本单位不再使用、达不到技术要求、临时机构配置资产等还有使用价值的资产,通过学校闲置资产调剂平台(公物仓)、山东省学校固定资产调剂平台、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资产变动等方式调剂利用。
4.公物仓管理。根据各单位资产实际使用情况,将本单位低效运转、超标准配置及其他形式产生的可利用资产放于虚拟公物仓中,通过租借流程以达到资产充分利用、循环使用、降低重复购置的目的。
5.出租转让。对学校利用率低、超标准配置、难以调剂利用、待处置的资产,除纳入学校公物仓、山东省学校固定资产调剂平台管理外,还可通过对外出租、转让(出售)等方式进行资产盘活。
四、分工负责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管理和使用资产盘活工作,按照归口管理、分类施策、有序盘活的原则组织和开展。
资产管理处统筹全校资产盘活工作,负责公物仓平台建设和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盘活情况表》《申请盘活资产情况表》汇总整理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效益评价、有偿服务等管理工作;各资产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盘活情况表》《申请盘活资产情况表》填报和资产内部挖潜、调剂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清查汇总和内部盘活(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11日)
各单位对本年度清查工作中发现的待盘活资产进行汇总,对于能够通过现有资产功能挖潜、修旧利废满足业务工作要求的,应当减少配置;到期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要继续使用,切实做到物尽其用。对于闲置或低效运转国有资产,优先在本单位内部调剂利用。对因技术原因需要更新、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积极申请跨单位变动,调剂到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单位,最大程度激发资产效能。各单位根据自查和资产盘活情况,填报《国有资产盘活情况表》和《申请盘活资产情况表》,纸质版材料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12月11日17:30前提报,青岛校区报送至资产管理处220办公室,泰安、济南校区报送至各校区资产管理办公室。
(二)资产管理处材料整理和校内外盘活(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22日)
资产管理处对《国有资产盘活情况表》和《申请盘活资产情况表》进行统计审核、汇总和分析,对于跨单位调剂申请,积极联系申请单位在校内闲置资产调剂平台、山东省学校固定资产调剂平台进行闲置资产公示,促成资产再利用调拨和变动;根据各单位资产实际使用情况,将本单位低效运转、超标配置及其他形式产生的可利用资产放于虚拟公物仓中进行租借;对于申请共享共用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进行审核并纳入共享平台管理。
(三)总结完善资产盘活工作(2023年12月23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管理处总结资产盘活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难点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盘活效率效益、建立长效机制等工作思路和措施,完成《山东科技大学资产统筹盘活工作情况报告》《国有资产盘活情况表》《申请盘活资产情况表》等材料的整理上报工作。
附件1:通知文件
附件2:《国有资产盘活情况表》
附件3:《申请盘活资产情况表》
资产管理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