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鲁财资〔2022〕24号)、《山东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办法》(山科大发〔2023〕4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范围
全校教学科研单位、党政群团教辅单位。
二、绩效评价内容
(一)资产管理体制情况。主要评价各部门、各单位资产管理组织领导、人员配备和制度建设情况。
(二)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情况。主要评价各部门、各单位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环节法规制度落实情况和管理成效等。
(三)资产基础管理情况。主要评价各部门、各单位资产清查核实、信息化建设、资产报告,以及无形资产管理等各项基础工作。
(四)资产管理考核情况。主要评价各部门、各单位资产管理检查、绩效考核、整改落实情况。
(五)其他。主要对资产管理改革创新和表彰奖励,开展外部跨单位、跨地区、跨级次资产调剂等设置加分项;对资产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等,设置扣分项。
三、绩效评价方式
绩效评价采取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绩效评价等级设置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大于或等于90分的为优秀、80分(含)-90分的为良好、60分(含)-80分的为合格、小于60分的为不合格。
四、绩效评价程序
(一)开展自评
各单位按照《山东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办法》,对照办法附件《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表》所列各项指标,对2025年资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并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中可附相关支撑材料),于2025年12月9日下午17:3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PDF版自评材料发送至邮箱zcc@sdust.edu.cn。
(二)实施考评工作
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绩效评价表的各项指标要求、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结合各单位日常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对各单位进行定性考核指标考评;同时,汇总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人文社科处等相关部门考核评价结果,计算定量考核分数,最终得出考核评价总分。
五、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及应用
绩效评价结束后,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绩效评价结果报告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备案并进行通报。同时,根据学校对教学科研单位绩效考核中资产指标的要求进行赋分。
对评价不合格的部门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针对绩效评价反馈的资产管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逐项进行整改落实,规范资产管理工作。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各部门、各单位下一年度资产配置计划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优秀的部门、单位在资产配置计划方面优先保障;对绩效评价不合格的部门、单位,减少、调整其资产配置计划。
六、有关说明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认定该部门、单位年度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一)违反上级部门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二)擅自处置学校国有资产的;
(三)擅自出租、出借学校的场馆、场地、教室、仪器设备、房屋等国有资产的;
(四)因人为原因的责任事故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隐瞒不报或未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的。
七、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应严格按照评价办法要求,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并确保所提供的评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附件:
1.《山东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鲁财资〔2022〕24号)
2.《山东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办法》(山科大发〔2023〕46号)
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