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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校:关于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20-07-19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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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疫情常态化防控中科研实验室运行安全,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及校园和谐稳定,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属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学校各级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

二、检查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完成时限:2020年7月28日前)

各学院、系部及科研单位按照省厅和学校文件要求制定安全自查方案,对本单位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填报《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附件2),全面梳理危险源分布清单及安全隐患,填写《实验室危险源信息统计表》(附件3)、《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4),明确责任人,限时完成整改。完成《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5),报告应包含提纲中所列项目。同时对附件2要求的制度文件、安全检查材料、台账等进行汇总存档备查。

(二)隐患整改(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整改,排除隐患,做好记录。整改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为加强实验室重点危险源的规范化管理,学校将对各实验场所应设置的安全警示标识、安全信息牌、化学品及实验废弃物标签等组织统一印制,各单位须在8月中旬前做好需求梳理和相关数据信息准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学校检查(完成时限:2020年9月上旬)

学校成立科研实验室专项检查工作组,由分管实验室工作和科研工作副校长任组长,实验设备处、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安管处、资产处、财务处、基建处(水电暖管理办公室)、校区教科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织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向相关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统筹、协调和督导各单位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学校将根据各单位提供《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的自查情况记录及备案支撑材料,检查各单位对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制度规范建设及执行情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安全设施设备配置与维护情况、安全档案建立完善情况等。重点检查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近三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单位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

各单位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立足防范,居安思危,将实验室安全管理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二)明确责任,履职尽责

有关部门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各学院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好所辖实验室安全的主体责任;各级各类实验室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岗位责任,做到横到边、纵到底,无盲区、无死角、无漏洞。各级各类责任人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有隐患查不出是失职,查出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也是失职”的思想,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

(三)强抓落实,力求实效

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是教育厅组织开展的常项工作,各级各类责任人要认真对待,严督实查,避免搞形式、走过场、麻痹大意、敷衍了事,确保真正发现和解决问题,取得实效。

四、材料报送

《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附件2)、《实验室危险源信息统计表》(附件3)、《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4)和《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5),要求于7月2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223),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syk@sdust.edu.cn。泰安、济南以校区为单位由教科部统一报送。

联系人:白丽、杨佳琪,联系电话:86057505。

附件:

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属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

3.实验室危险源信息统计表

4.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5.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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