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工单位:
根据《非自收自支单位计划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山科大人字〔2008〕7号)相关要求,现将济南校区2018年计划外用工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校区所有在岗计划外用工人员。
二、考核时限
2018年1~12月。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表现、履职情况、业务水平三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思想表现
1、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和本单位规章制度,参加校区和本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活动的情况;
2、职业道德:遵守本岗位职业道德规范,同志之间平等团结、友爱互助,树立效益、质量、信誉观念,维护学校和本单位的权益,爱护公物,厉行节约,杜绝损公肥私、假公济私、不劳而获等不良行为;
3、工作态度:是否能出满勤、干满点,能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兢兢业业、认真负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履职情况
1、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效率和质量,达到本单位岗位基本要求的情况,工作中取得的各种成果以及工作能否做到有条不紊、不出差错等情况;
2、在工作中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达到本岗位所要求的技术水平的情况;
3、安全生产的情况,保证人身安全,保证设备完好,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况。
(三)业务水平
1、是否认真学习和钻研本岗位技术业务理论,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
2、实际操作能力,是否达到本岗位应该掌握的操作技能;
3、业务进修、技术操作本领提高方面取得的实际效果。
四、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校区计划外用工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核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各用工单位分别成立考核工作组,负责本单位计划外用工的考核工作。
五、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各考核工作组布置本单位考核工作。
(二)被考核人撰写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同时填写《计划外用工年度考核登记表》(电子版见附件1,计算机录入或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反正面打印)。
(四)各考核工作组在听取本单位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档次意见。
(五)请各用工单位于2019年4月16日前将本单位《计划外用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一份报送至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