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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菁英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蔡娜娜时间:2018-12-14浏览: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科技大学“菁英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山科大人字〔2018〕17号)(以下简称“菁英计划”)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就“菁英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纪守法,学术端正;

3.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与发展潜力;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全身心投入教学和科学研究;

5.具有博士学位;

6.年龄不超过40周岁,身心健康(1978年5月25日以后出生);

7.学校现有正式聘用人员。

(二)业务条件

1.A类人才。近5年具备下述11小项中至少1项者:

1)论文(独立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

①入选ESI“Top Paper”高影响论文稳定两次(不含综述性论文);

②理工类发表SCI论文至少12篇,其中一区至少2篇;

③其他类发表SSCI、CSSCI(学科专业期刊分类排名前20%)、A&HCI、人大复印资料收录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至少8篇;

2)科研项目:

④主持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或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重点(大)项目;

⑤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⑥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各1项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各1项;

3)科研奖励:

⑦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位或二等奖前2位;

⑧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3位或二等奖前2位;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3位或二等奖前2位;

⑨获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位或一等奖前2位或二等奖首位;

⑩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2位或二等奖首位;

⑪获省级教学成果奖最高奖前2位。

2.B类人才,近5年具备下述8小项中至少1项者:

1)论文(独立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

①理工类发表SCI论文至少8篇,其中一区至少1篇或二区3篇;

②其他类发表SSCI、CSSCI(学科专业期刊分类排名前30%)、A&HCI、人大复印资料收录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至少5篇,其中法学、艺术、外国语言文学类至少4篇;

2)科研项目:

③主持国家级项目2项;

④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

⑤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2项;

3)科研奖励:

⑥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6位或二等奖前3位;

⑦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3位或二等奖前2或三等奖首位;

⑧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位或二等奖前2位或省级教学成果奖最高奖前3位。

3.C类人才,近5年具备下述4小项中至少1项者:

1)论文(独立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

①理工类发表SCI论文至少6篇,其中二区及以上至少2篇;

②其他类发表SSCI、CSSCI(学科专业期刊分类排名前40%)、A&HCI、人大复印资料收录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至少3篇;

2)科研项目:

③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且省部级项目2项;

④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项。

4.D类人才。

符合学校引进人才条件,但未达到上述A、B、C类人才层次与条件的博士(后)人员。

二、支持期内目标任务(所列成果学校为第一单位且完成人为学校第一完成人

(一)A类人才。须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1.入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工程);

2.入选ESI“Top Paper”高影响论文2篇;

3.主持国家级(人文社科类省部级)项目至少1项,且理工类发表SCI论文至少10篇(一区至少3篇)或其他类发表SSCI、CSSCI(至少1篇为学科专业期刊分类排名前10%)、A&HCI、人大复印资料收录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至少9篇;

4.主持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重点(大)项目或课题;或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与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各1项;

5.以首位人员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或以首位人员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二)B类人才。须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1.入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工程);

2.入选ESI“Top Paper”高影响论文1篇;

3.主持国家级(人文社科类省部级)项目至少1项,且理工类发表SCI论文至少8篇(一区至少2篇)或其他类发表SSCI、CSSCI(至少1篇为学科专业期刊分类排名前20%)、A&HCI、人大复印资料收录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至少7篇,其中法学、艺术、外国语言文学类至少5篇;

4.主持国家级项目2项,或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2项;

5.以首位人员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或以首位人员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三)C类人才。须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1.入选青岛市及以上人才计划(工程);

2.入选ESI“Top Paper”高影响论文1篇;

3.主持国家级(人文社科类省部级)项目至少1项,且理工类发表SCI论文至少6篇(一区至少1篇或二区至少2篇)或其他类发表SSCI、CSSCI(至少1篇为学科专业期刊分类排名前30%)、A&HCI、人大复印资料收录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至少5篇,其中法学、艺术、外国语言文学类至少3篇;

4.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前2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2位。

(四)D类人才。须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1.青岛市及以上人才计划(工程);

2.ESI“Top Paper”高影响论文1篇;

3.国家级(人文社科类省部级)项目至少1项,且理工类发表SCI论文至少4篇或其他类发表SSCI、CSSCI、A&HCI、人大复印资料收录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至少3篇,其中法学、艺术、外国语言文学类至少2篇;

4.以首位人员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或以首位人员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

1.个人申报。申请人填写《山东科技大学“菁英计划”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山东科技大学“菁英计划”申报工作规划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提交所在学院(校区)。兼职人员提交兼职所在单位。

2.学院(校区)初评

1)学院(校区)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初审,并进行评议推荐,提出申报人工作目标任务初步方案。

2)申报人的《一览表》在学院(校区)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组织考察

学校采取多种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和综合考察,通过后将申报人《一览表》公示5个工作日。

(三)专家论证

学校人才聘任专门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学术审查和评议,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四)学校决定

人才工作办公室汇总推荐人选综合情况,提出推荐人选《工作协议书》建议方案,提交校党委常委会。

(五)公示聘任

对拟支持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学院(校区)和支持人选签订三方《工作协议书》。

四、其它说明

(一)“菁英计划”支持期为5年。提前完成目标任务,可申请验收。完成情况经所在学院(校区)或兼职单位认定后报学校。

(二)各学院(校区)应严格按照“菁英计划”规定的业务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论文、课题项目、所获成果奖励等级按学校的认定依据进行认定。

(三)支持人选在支持期内取得的成果,在“山海英才工程”“菁英计划”等学校支持和科研奖励政策中,只能使用一次。

(四)急需紧缺专业、具有丰富工程实践背景的特殊人才可进行申报。

(五)申报条件中的成果计算起始时间:2013年5月25日。

(六)申报过程中如遇政策性问题,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科技大学“菁英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山科大人字〔2018〕17号)执行。其他事宜由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材料提交

各系部提交纸质版《申报书》一式2份、《一览表》一式2份、《山东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申报信息汇总表》一式1份,加盖单位公章,并只需要提交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所有申报材料于12月20日前报送至人力资源部,电子版材料发邮箱 skdjnrlzyb@163.com

联系人:蔡娜娜,联系电话:0531-58863176

特此通知

附件:1.《山东科技大学“菁英计划”申报书》

2.《山东科技大学“菁英计划”申报一览表》

3.《山东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申报信息汇总表》

4.论文认定依据

5.科研项目课题认定依据

6.科研教学奖励认定依据

人力资源部

2018年12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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