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8 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18〕 25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考试结果予以公布,并就第二次考试(补考)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成绩查询
登录方式一:打开山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gspxzx.sdnu.edu.cn/ ),点击网站链接 1“山东省高校教师培训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点击 “ 岗前培训 ”。
登录方式二:直接访问网址(http://sdgspxpt.gspxonline.com/)。
登录系统后点击“我的学习—成绩查询”,即可查看考试结论。
二、补考安排
根据《通知》要求,有考试不合格科目的考生和第一次考试未报名的考生,须在10月29日至11月5日期间登录系统进行补考报名(详见附件)。由于部分参加培训的教师未按要求完成考试申请,系统将再次开放考试申请,开放时间为10月29日至11月5日。学校须在11月5日17:00前完成审核,请相关人员务必于11月5日12:00前完成考试申请和报名,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考试,责任自负。
本次补考在山东师范大学千佛山校区和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两个考点设考,其他考点本次不再安排。
三、违纪作弊处理
全省共有 8 人(山东科技大学0人)违纪作弊,其中 1 人替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第二十五条“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由他人代替考试的,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 1 至 3 年的处理;”。本次考试作弊的,给予取消考试各阶段、各科成绩,不允许参加补考的处理;由他人代替考试的和代替他人考试的,给予取消各阶段、各科成绩,暂停参加该项考试 1 年,并由所在学校参照《刑九》、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对组织作弊人员进行调查处理,报省教育厅按照行政处罚有关规定作出处罚。今后凡教师资格考试发现替考作弊、组织团伙作弊者,各考点及时固定证据,情节符合《刑九》规定的,立即报警依法处理,并及时报告考试组织部门。
请相关单位做好考前教育,确保第二次考试我校无违纪人员。
四、其他
考试合格人员登录系统打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山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通知。
联系人:曹泽玲 联系电话:86058139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8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