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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2018年度学校公派访问学者”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18-06-11浏览:
各系(部):
根据学校通知,选派“2018年度学校公派访问学者”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访学类型
1 、国(境)外访学;
2 、国内访学(含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访学,详见附件1)。
二、选派条件
符合《山东科技大学教师国(境)内外访学管理办法》(山科大人字〔2016〕32号)“第三章申请条件”所述要求。
三、选派名额
1 、国(境)外访学项目:各系(部)限报1人;
2 、国内访学项目:各系(部)限报1人;
3 、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访学项目名额可单列。
没有符合选派条件的可不推荐。
四、选派程序及时间安排
1 、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山东科技大学教师国(境)外访学申请表》(附件2)或《山东科技大学教师国内访学申请表》(附件3),申请到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访学的人员还需填写《山东省教科院访问学者申请表》(附件4),于6月15日前交所在系()。申请人系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或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须提供培养单位为其出具的同意访学相关证明。
2 、系(部)审核。所在系(部)对申请人及其申请材料进行资格条件审核(其中:具有科级及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须经学校组织部门审核),填写《山东科技大学教师访学申请汇总表》(附件5,以下简称《汇总表》),并于6月18日前将《申请表》、《汇总表》统一报送人力资源部,同时发送《汇总表》电子版至邮箱:skdjnrlzyb@163.com。
3 、资格审查。人事处汇总申报情况并审查相关材料及资格条件。
4 、研究决定。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并签署意见。
5 、办理手续。人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研究结果及有关规定办理访学手续。
五、其他
访学人员的资助及待遇、管理考核等按照《山东科技大学教师国(境)内外访学管理办法》(山科大人字〔2016〕32号)执行。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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