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314号,附件1)《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7〕43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2)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凡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在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为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均在推荐选拔范围。
下列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一)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二)事业单位中兼职聘用(任)在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的;(三);入选其他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后,没有取得新的重大贡献的;(四)已当选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五)其他不适宜列入选拔范围的。
二、推荐选拔数量及条件
每单位可推荐1-2人。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不推荐。全校推荐限额为2人,其中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不兼任任何中层副职以上职务的人选不低于推荐人选总数的50%。
推荐时需符合《办法》第二章规定的选拔条件,以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教学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三、推荐选拔程序
1.单位推荐
各单位根据选拔条件,进行初选,并填写由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单位领导签名的《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六公开”监督卡》。
2.学校审核申报材料
各单位将申报材料交人事处,进行审核。
3.学校组织专家评议
根据申报情况,依据限额,学校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
4.公示
学校将拟推荐人选名单、排序等推荐材料,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5.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人选在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材料。
请各单位于11月23日前,将通过单位初评人员获奖证书、论文、著作等原件(验审后退回),《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7份、《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六公开”监督卡》1份(附件5)、其他附件材料1套报人事处专家与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楼608室),电话:860-57131,联系人:郭洪波、曹泽玲,邮箱:skdzjb@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314号)
2.《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7〕43号)
3.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
4.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六公开”监督卡
人事处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