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高校教师及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鲁语办函〔2017〕40号)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2017年度新接收和转入教师岗位且未取得普通话证书、并拟参加2018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可参加本次测试,其他人员自愿参加。
二、测试内容及要求
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要求,测试采用口语测试的形式,每人约13分钟。测试内容分为四部分(满分100分),包括:读单音节字词(10分),读多音节词语(20分),朗诵短文(30分),命题说话(40分)。
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现代汉语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以上。测试合格者由省语委办统一颁发《普通话等级证书》。
三、报名工作
本次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拟于12月底前由山东省语委办具体负责,校语委办协助完成。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表》(见附表)的给定格式填写,报名费50元,将登记表与报名费于11月22日前交至校语委办(青岛校区行政楼608,电话:86057131;泰安校区一号办公楼324室,电话0538-3076231;济南校区西办公楼321房间,电话0531-58863176),并将电子版登记表一并拷盘报送。同时,提交电子版照片:文件名为身份证号,宽*高:390*567,JPG格式。
四、具体测试日期待山东省语委办核准后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校 语 委 办
2017年11月13日
共1个相关附件文件:
1、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汇总表.zip(7280字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