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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17-11-13浏览:
各校区管委,各部门、各单位:
为促进国际学术交流合作,鼓励优秀骨干教师出国留学,推进“人才强校”工程建设,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外字〔2017〕1号)要求,现就2017年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及期限
(一)资助类别:访问学者;
(二)资助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三)资助内容及标准:经费包干。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资助人民币41500元;留学期限为12个月的,资助人民币83000元。
二、选派学科
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重点资助:能源、环保、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金融、财会、经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重点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倾斜支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培育)建设单位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
三、申报条件
(一)原则上只受理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申请。
(二)曾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三)申请人应具有较好外语基础,被录取的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2、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3、雅思成绩平均分6.0及分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4、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语种应与申报使用的语种一致);
5、近10年内连续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1(含)年以上;
6、经过山东省外语培训中心安排的专门培训并参加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四)申报人年龄与学历要求:
1、年龄要求:申请人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5年(即2012年8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2年(即2015年8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及电子版(见附件);
(二)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不超过10页);
(四)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五)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六)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见附件,正反面打印填写)。
上述材料均一式2份,A4纸版面,其中第1至5项按顺序左侧装订,第6项不装订。其中,申请书及单位推荐意见表电子版发送至sdkdszk@163.com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时外语水平已符合派出要求的、已有外方邀请函的申请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优先录取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已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员;
(三)鼓励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国别区域研究;
(四)申请人的留学国别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五)被录取人员原则上不得申请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和国外留学期限;
(六)各单位原则上推荐不超过1人,全校共推荐8人。
相关表格和资料请于11月15日下午5点前报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604室,联系电话:86058139),逾期将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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