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各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山科大人字[2016]30号)和《关于调整研究生导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及教师额定教学工作量标准的通知》(山科大人字[2016]45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上半年教学(定编)、实验工作量核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量核算
(一)教学工作量的核算
1、核算依据
教学工作量(定编)计算办法详见《山东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附件1),教学任务以《课程表》为准。
2、填报表格
各类《教学工作量统计表》(一式2份,附件2、3、4)由个人填好后,报各教学单位审核,一份由审核单位存留,一份随个人所在单位统一上报。请各单位填写附件5时将辅导员工作量一并统计。
(二)实验工作量的核算
1、核算依据
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详见《本(专)科实验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山科大人字〔2014〕73号),其中实验教学任务以培养方案和实验课表为准,实验次数以实验日志为准,两者要对应一致。
2、填报表格
各类《实验教学工作量统计表》(附件7-1、7-2、7-3)由单位进行填报。
二、工作量公示
各单位审核并分配完相关工作量后,将教学人员和实验人员工作量汇总统一填写《山东科技大学教师定编教学工作量汇总表》(附件5)和《山东科技大学返聘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明细表》(附件6),并在单位内对个人工作量统计表和单位汇总表进行公示。
公示无误后,于7月20日前将书面材料(附件2、3、4、5、6、7-1、7-2、7-3)报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604室,联系电话:86058139),电子版(附件5、6、7-1、7-2、7-3)发送至sdkdszk@163.com。 三、有关问题说明
1、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工作量的核算工作,保证工作量核算无误。
2、重修课、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工程硕士及成人教育等教学任务不计定编工作量,酬金由相关职能部门核发。
3、专业选修课选修人数不少于行政班级人数的90%时,工作量计算参照行政班级数核算;不足90%时,按照选修人数核算(1-15人,课程系数0.9 ;16-35人,课程系数1.0; 36-55人课程系数1.1;以此类推,每增加20人,课程系数增加0.1)。
4、需要单位进行二次分配的工作量(如多人完成的实验、补贴工作量等),各单位在确定分配办法时,一定要充分、讨论酝酿。
5、对于核算过程遇到的问题,单位要形成书面意见及时反映,以便学校研究解决。
四、工作纪律
工作量核算涉及到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规定实事求是地认真核算,严格审查。对于伪造实验日志、虚报实验次数、未经批准找其他教师代其上课骗取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按套取学校资金等相关法律条款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2017年7月10日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