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语用[2000]1号文)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要求,我校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17年度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我校2018届毕业生(专科、本科、研究生)均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已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可不参加)。
二、测试内容
采用口语测试的形式,每人约13分钟。测试内容分为四部分(满分100分),包括:读单音节字词(10分),读多音节词语(20分),朗诵短文(30分),命题说话(40分)。
三、测试要求
1.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规定,高等院校学生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2.测试者应为我校在校学生,非本校学生不得报名测试;
3.测试工作由校语委具体负责,各学院团委协助测试。
四、报名工作
1.学生报名测试费25元/人。
2.以学院为单位按给定格式填写报名表(见附件,所有报名信息均在一个Excel工作表中,切勿改动文件格式)。请务必认真核实报名信息,特别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三项。信息确认无误后,必须由学生本人在报名表上签字。同时,提交电子版照片:文件名以身份证号命名,宽*高为390*567,JPG格式。照片的身份证号务必核对无误,照片规格必须符合要求,否则无法将电子照片导入系统。请务必确认照片格式正确.
根据国家管理规定,普通话证书发放后,个人信息不得更改;如个人信息、照片存在错误,必须重新报名参加考试。请务必提醒学生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和照片,并确保个人核对信息和上报的EXCEL电子表格一致。
3.请青岛校区各学院团委在5月31日前将报名表加盖学院公章交校语委办(行政楼608室,电话0532-86057131,曹老师、辛承锐),同时将报名表Excel电子表格、电子版照片一并报送。报名测试费收齐后,到行政楼608室办理手续后,交财务处。
4.泰安校区(含泰山科技学院)各单位请将报名表、电子版照片、测试费于5月31日前收齐,交泰安校区人事工资室(一号主楼324室,电话0538-3076231,姜老师)。
5.济南校区各单位请将报名表、电子版照片、测试费收齐后,于5月31日前交济南校区人力资源部(西办公楼321房间,电话0531-58863176,董老师)。
五、测试时间
学校将于6月进行培训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相关说明
测试合格者由山东省语委办统一颁发《普通话等级证书》。
特此通知
附件:报名表
山东科技大学语委办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