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导航计划考核工作的通知》(教处函字〔2021〕60 号)要求,现将济南校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20-2021学年所有参加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导航计划的教师。
二、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以院级考核与校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三、具体要求
(一)院级考核
院级考核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学校《关于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导航计划的实施意见》和本单位青年教师培养要求,对青年教师和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学科研部。具体要求如下:
1.教学材料检查
(1)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导航计划培训档案(包括集中培训记录至少6次,观摩课记录至少2次,听课记录至少3次,专家讲座记录至少1次,导师指导记录至少10次等内容)和听课记录本。
(2)青年教师教学反思(至少1篇)、培训总结。
(3)导师的教学指导记录(至少5次)、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总结。
各教学单位收齐上述材料并检查合格后于2021年9月2日上午11:00前报教学科研部教学科(西办公楼211室)审核。
2.教学情况检查
各教学单位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行安排青年教师的授课检查,每人不少于20分钟,根据实际表现当场进行评分,并根据评分成绩进行排序,将排序结果报教学科研部。
3.明确考核意见
各单位要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和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进行全面评价,给出考核意见(合格或不合格),并报教学科研部。
(二)校级考核
校级考核由教学科研部负责组织实施。成立督查组对青年教师导航计划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并在参考各教学单位考核成绩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并得出最终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青年教师,要继续接受指导,待下一轮导航计划重新考核及测评。如果两次考核仍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做出延长培养期、调整岗位等处理。
青年教师培养是提升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和加快师资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部署,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联 系 人:范明芳,陈 言
联系电话:58863179
教学科研部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