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实施2021-2022学年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导航计划的通知》(教处函字〔2021〕61 号)要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航对象
参加本次导航计划的青年教师包括:2021年新入职、新调入我校和校内因岗位调整转岗到教学岗位,拟承担我校本科课堂教学的教师;在2018-2020年导航计划中应该参加而未参加的教师。
二、主要环节
青年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导航计划培训,且获得至少60学分,具体包括以下任务:
1.参加校区或学校组织的线下集中培训学习,每场次2学分,至少参加6场次;
2.主动联系指导教师全程指导,每学期3学分,共计6学分;
3.参加教研室活动,每学期参加全部教研活动的计10学分,共计20学分,缺勤1次扣1学分;
4.参加学校指定的教育教学类网络培训,每场次2学分,至少参加6场次;
5.根据学校安排,参加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其他知识能力培训,每场次(报告或讲课)2学分,最多计10学分。
6.考核:教师所在单位和学校分别对青年教师、指导教师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一年内不得安排课堂教学任务,并继续参加导航计划;未达到考核要求的指导教师,停发导航计划工作量补贴。
三、相关要求
1. 学校为参加导航的每位青年教师建立“培训档案”,并发放听课笔记本。导航计划结束后,培训档案、笔记本等资料由教师所在单位统一存档。
2. 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学校要求,为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每个学期都要有计划、有总结,对青年教师的教学全过程,包括:备课、授课、教案的书写、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应用、作业批改、课后答疑辅导、考试命题、试卷评阅等进行跟踪指导,帮助青年教师熟练掌握教学的每一个环节。
3. 请各教学单位在8月31日下午15:00前将参加本次导航计划的教师名单发送至skdjnxqjxk@sdust.edu.cn。
联 系 人:范明芳,陈 言
联系电话:58863179
附件:2021-2022学年“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导航计划”教师名单
教学科研部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