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有关部门:
为保证本学期第19-20周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做好考试命题、考务管理、试卷评阅、试卷分析、成绩录入、考试材料归档等各环节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成立校区、教学单位两级考试巡视小组,全面监督检查期末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2.各教学单位要做好期末考试宣传、动员和考风考纪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遵守考试纪律的自觉性,牢固树立诚信考试的意识。
二、考试要求
1.为严肃考风考纪,强化考务管理,期末考试前各教学单位、有关部门应组织学习有关文件,重点学习:
(1)《山东科技大学监考守则》
(2)《山东科技大学考场规则》
(3)《山东科技大学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
2.学生参加所有课程考试,必须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进入考场,未带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携带各类通讯工具及其他具有存储、编程、查询等功能的电子器件进入考场。
3.任课教师要严格对学生考试资格进行认定。按照学校规定,未完成作业和实验报告、缺课达三分之一和未选课的学生,不能参加课程考核。任课教师须在该课程考试前一周通知学生本人,并将未取得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报学生所在院(系、部)教科办,由其院(系、部)汇总后统一报教学科研部备案。
4.学生因故(指有正当理由的请假者)不能参加正常考核,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系、部)同意,并经教学科研部批准后方可缓考。对无故缺考者,按旷考论处。
三、命题要求
1.命题范围应包括学期课程的全部内容,凡实验不单独考试的课程,试题中应有一定量的与实验有关的内容,试题内容要避免与往年重复,同一门课程近三年试题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2.试题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难易程度适当,且能区分出学生的不同水平,课程考试成绩的分布规律应符合正态分布。
3.考试命题坚持教考分离的原则,课程归属单位教学副院长或教学副主任负责选定命题教师。如教材相同、学时相同、教学大纲要求相同,而授课教师不同时,应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4.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须提供水平、份量相当的A、B两份试卷。试题必须经过试做,并给出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须经教研室主任和课程归属单位教学副院长或教学副主任审核签字,由命题教师本人将纸质版及电子版交课程归属单位抽签决定,试题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四、考试纪律要求
1.学生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守《山东科技大学课程考试考生守则》,不得有作弊或违纪行为。对于作弊或违纪的学生,将严格按照《山东科技大学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2.学生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按座次表顺序就座,且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
3.每个考场必须至少配备2名监考教师,监考教师应为本校在职教职工。对未到场、未按时到场监考者,或私自找人代替监考,擅自安排他人监考者,按照《山东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条款处理。
4.违纪或作弊处理。
(1)监考教师发现学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应立即停止该学生考试,并做好相应记录和物证保留。在“考场记录单”中如实填写违纪、作弊情况,要求学生在“考场记录单”上签字确认,学生如果拒签,应由该场监考教师(至少两人)签字确认。
(2)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直接将“考场记录单”和取证材料送教务科,教务科核实有关材料后,确定学生违纪、作弊事实,形成考试通报,送学生所在院系及学团工作部处理。
5.教学科研部在教学主楼设“考试违规情况曝光栏”,对期末考试中发现的违纪作弊情况进行通报。
五、试卷保密要求
1.命题教师及相关人员要切实做好试卷保密工作,提高试卷质量,杜绝错题、错印、漏题、漏印。对于故意泄露考试内容或保管不力造成考试内容泄露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山东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2.考试时间确定后,试卷必须提前一周送印,因送印不及时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教学单位要切实作好试卷的保管、发放和收缴工作,试卷发放和收缴要做到准确无误。
六、阅卷、成绩评定、试卷保存以及成绩登录要求
1.课程所在单位负责指定阅卷教师,阅卷教师应认真、公正、公平、科学地评阅试卷,所评定的成绩应能客观地、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学习的情况。
2.阅卷教师必须在本人所阅的试卷题号栏内签名,审核人需切实履行审核职责并签名确认。凡教考分离和统一命题的试卷必须流水阅卷。
3.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保管好原始试卷、成绩单及试卷分析,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卷面成绩,不准遗失和随意查阅试卷,试卷将作为对各教学单位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的重要资料。
4.学生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对成绩和试卷进行核查。试卷查阅应于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向课程归属单位教科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系教研室主任、任课教师和教务员三人以上进行核查,复查后成绩有误的,任课教师需按规定填写《山东科技大学成绩更正申请表》,教学科研部负责教务管理系统的成绩更正。
七、其他相关要求
1.本次考试组织工作将做为各单位教学工作考核的依据,教学科研部将及时通报考试组织情况。
2.各教学单位考试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人、联系电话,请于7月5日前书面报教学科研部。
3.各教学单位要认真核对期末考试安排表,并负责通知本单位监考人员和学生班级。
4.本学期所有考试成绩必须于7月22日零时前由教务管理系统提交。
5.未尽事宜请与教学科研部联系,电话:58863179 58863200。
济南校区教学科研部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