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

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青年教师助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22-08-31浏览: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青年教师助课制度的暂行规定》(教处函字〔2021〕19号)文件要求,现将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青年教师助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助课人员范围及时间要求

1.聘用到我校从事教学工作(含理论课程教学和实践环节教学)不满3年且未参加过助课或者助课考核不合格的教师;

2.未完成助课任务或者教学单位认为有必要安排助课工作的其他教师。

二、申报程序

1.教师根据所在单位课程建设情况,向所在单位提出助课申请,每位教师每学期助课1门课程(同时包含理论课程课内实践环节以及与理论课程相对应的独立设课实践环节);教师填写助课申请表(附件1)交所在单位。

2.各单位审核申请表并确定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每门课助课人数只能1人,每学期指导人数不超过2人),教师助课申请表由各单位存档。

3.教师助课期间,请各教学单位有计划地组织好本单位教师助课管理工作,做好过程监控和管理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考核程序。每学期助课结束后,各单位将考核相关材料和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三、相关要求

1.在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已经开始助课的,本学期按照原助课计划继续完成助课工作;本学期首次申请助课的,按照申报程序开展助课工作。

2.助课教师在听课环节需要到教室跟班听课;备课、上课、指导(实践课程)、答疑、辅导、批改作业(报告)、考试等各个教学环节需要由指导教师和助课教师共同参与完成,指导教师做好各个环节的示范和指导工作。

3.各单位填写青年教师助课信息统计表(附件2)后将纸质签字盖章版1份,于9月6日前报教学科研部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skdjnxqjxk@sdust.edu.cn。

 

联系人:陈言  电话:58863179

济南校区教学科研部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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