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教学单位: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3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事项
为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建立全国共建共享共用的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由教育部评估中心承担评估管理系统和评估专家推荐系统建设工作。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实行单位推荐、专业培训、持证入库,并通过随机遴选方式参加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等工作。其中,我校负责向山东省教育厅推荐省属本科高校评估专家。
二、推荐条件
推荐专家须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专业水平高、熟悉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愿意承担相关任务。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思政、教学、评估的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系、部)院长或主任、各系(教研室)主任,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均可予以推荐,具体推荐条件见附件1。
三、推荐方式
各单位按照附件1的相关条件要求,组织专家推荐工作,符合条件的推荐专家填写评估专家推荐名单模板(附件2),经单位审核无误后,请于11月23日前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skdjnxqjxk@sdust.edu.cn。
学校将各单位推荐的评估专家名单导入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系统,创建推荐专家账号后发放给推荐专家;推荐专家根据账号信息登录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系统(https://eva.heec.edu.cn/expert-login),进行个人信息填报。各推荐专家应于11月25日前完成信息系统填报工作。
联系人:陈 言 联系电话:58863179
附件:
1.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条件
2.评估专家推荐名单模板
济南校区教学科研部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