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

关于申报2023年春季学期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课程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22-12-15浏览: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一流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关于推动课堂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普通本科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通知》(鲁教高字〔2022〕4号)等文件精神,建设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一流本科课程,推动利用在线课程资源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提升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在2023年春季学期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课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申报范围为2023年春季学期开设、已经依托相关教学平台至少开展过2个周期混合式教学的本科课程。

2.学校、学院立项建设、验收通过的在线课程,原则上应实施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

3.申请人为课程主讲教师,独立承担过申报课程3轮及以上的授课任务。个人申报或团队申报均可,鼓励同一个教学团队的教师共同开展混合式教学。团队申报的,团队教师应集体开展混合式教学研讨设计,确保团队混合式课程教学同步同质。

二、运行要求

开课课程应结合混合式教学需要重构课程体系,科学合理设计线上线下教学安排,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开展学生线上自学和教师线下面授有机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提高教学效果。混合式教学要求、运行管理等依据《山东科技大学混合式教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三、相关说明

1.各教学单位应结合专业特点、师资资源和课程体系等,制定本单位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培育计划,严把教学资源关、教学设计关、课程质量关。

3.未提交申请或审核不通过的课程不得擅自改变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和学时数,不得擅自减少线下课堂教学时数。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课程,建议授课教师在不占用课程学时的情况下自行开展混合式教学。

4.获批混合式教学的课程授课教师应在《学期授课计划表》中如实填写每次授课的课程组织形式,避免不在教室上课被认定为教学事故。

5.获批开展混合式教学的课程,将在课程结束后进行验收。团队申报的,对每位授课教师分别验收。验收通过后,按照学校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增加课程权数。

四、材料提交

1.申报教师填写《山东科技大学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课程申报表》(附件1)。

2.各学院(系、部)依据《山东科技大学混合式教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申报课程内容、混合式教学基础等进行审核,填写《山东科技大学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2),单位于12月23日上午11:00前将申报表、汇总表电子版和汇总表签字盖章PDF版发至邮箱:skdjnxqjxk@sdust.edu.cn。

联系人:陈言,联系电话:58863179

附件:

1.山东科技大学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课程申报表

2.山东科技大学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课程申报汇总表

济南校区教学科研部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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