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山科大人字〔2016〕30 号) 、《本(专)科实验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山科大人字〔2014〕73 号)、《关于调整研究生导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及教师额定教学工作量标准的通知》 (山科大人字〔2016〕45 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2022年本科、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量核算
(一) 理论课程教学及实习、设计等非实验类实践环节课程教学指导工作量
1.核算依据
该类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按照山科大人字〔2016〕30 号、山科大人字〔2016〕45 号文件要求执行。教学任务以本科生课程表及研究生课程表为准,辅修专业教学任务纳入教学工作量核算范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成人教育等非全日制学生教学任务、学生重修以及监考工作任务不计入教学工作量,学校根据相关办法直接核发教学绩效。
2.填报表格
教师根据个人岗位、承担教学任务等情况填写各类教学工作量统计表(一式 2 份, 附件 1、2、3、4、5),报所在单位审核;开课单位和教师所在单位不是同一个单位的,应先由开课单位审核通过后,交教师所在单位汇总。
各单位汇总后填写《山东科技大学教师定编教学工作量汇总表》(专业技术岗位、兼任专业技术岗位、辅导员岗位工作量填写到附件6,返聘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填写到附件7)。
(二) 实验课程教学指导工作量
1.核算依据
实验课程教学指导工作量计算办法按照山科大人字〔2014〕73 号文件要求执行。实验教学任务以本科培养方案和实验课表为准,实验指导次数以实验日志为准,两者要对应一致。
2.填报表格
教师填写各类实验教学工作量统计表(附件 8-1、8-2、8-3)报所在教学单位审核,教学单位填写实验补贴工作量统计表(附件 9-1、9-2)。
二、工作量公示及材料报送
各单位审核相关工作量后,在单位内对个人工作量统计表和单位汇总表在 2022年12月27日之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于2022年12月28日17:30 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稿(附件 1、2、3、4、5、 6、7、8-1、8-2、8-3、9-1、9-2)发送至skdjnxqjxk@sdust.edu.cn;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问题说明
1.各教学单位应面向教师(含辅导员、兼职人员)召开教学工作量填报工作培训会议,指定专人负责工作量核算工作, 保证工 作量核算无误。除特别说明的情况外,一律按照《山东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山科大人字〔2016〕30 号) 、《山东科技大学本(专)科实验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山科大人字〔2014〕 73 号)、《关于调整研究生导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及教师额定教学工作量标准的通知》 (山科大人字〔2016〕45 号)等文件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核算。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成人教育等教学任务以及重修补考相关工作任务不计教学工作量,酬金由相关职能部门核发。
3.专业选修课选修人数不少于行政班级人数的 90%的,工作量计算参照行政班级数核算;不足90%的,按选修人数核算(15-35 人,课程系数1.0;36-55人课程系数1.1;以此类推,每增加20人,课程系数增加0.1)。
4.需单位进行二次分配的工作量(如多人指导完成的实践环节课程、补贴工作量等),各单位在确定分配办法时应充分讨论酝酿,任课教师或者相关工作负责人应将分配明细提交到所在单位审 核。
5.开课以后发生变更教师、因故停课等情况的,依据实际完成的教学任务量核算相应的工作量。
6.2022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 的总周数为16周;上半年研究生指导周数为20周,下半年为19周。
7.本单位教师(含辅导员、管理岗人员)承担其他开课单位课程时,该课程工作量由开课单位负责审核并签字确认,教师所在单位负责统计汇总,按教师所在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发放教学绩效;党政管理部门、教辅单位等兼职授课的人员,教学工作量由兼职单位审核并统计汇总,由兼职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发放绩效。
8.济南校区承担工程实训(实习) 的教师工作量仍按《山东科技大学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核算。
9.对于核算过程遇到的问题,教学单位应形成书面意见上报学校研究解决。
四、工作纪律
教学工作量核算涉及到每位教职工的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和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规定实事求是地认真核算,严格审核。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教学科研部
2022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