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

转发学校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23-07-15浏览:

各学院(系、部):

近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发布了《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3年5月)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教育部为了“促进产学合作育人,着力培养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通过协调相关企业,以企业立项、企业资助的形式,支持高校开展教学改革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的专项项目。教师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学生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各企业申报指南详情请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查询。

二、申报流程

学校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实行“教师/学生申报、单位推荐、学校审查”制度。

1教师根据通知要求和产学合作需要,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下载并填写项目申请书,提交所在单位;

2.所在单位根据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求对申报书内容进行审查,确定推荐申报项目,填写《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请审查意见表》,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后,对准予申报的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后返回项目负责人;

4.项目负责人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填写申报项目信息,并上传签字盖章版申报书PDF版,提交学校管理员审核;

5.教务处负责人员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项目将反馈项目负责人进行修改,审核通过的项目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

三、申报注意事项

1.教师/学生登录后可点击“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可根据“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涉及专业及产业方向”检索项目。

2.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可点击“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等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并可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或“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页面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确定申报意向后,点击“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的“申请”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填写相关内容后请及时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项目申请。已保存但未提交的项目可在“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的“待办”列表中查看(如项目未显示,请点击“刷新”按钮)。

3.“项目负责人”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请确保“项目申请表单”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请勿代替他人申报,以免影响立项结果。

4.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且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超过申报数量的项目不予立项。

5.项目申报后,请及时关注审核进展。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与企业应签署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合作协议由学校与企业签署,协议盖章须为高校、企业公章(或合同章)。推荐使用项目提供的合作协议模板(“项目合作协议”页面或“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页面下载项目协议模板),协议模板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如另行拟定合作协议,须涵盖协议模板所列主要内容。合作协议由项目负责人上传至项目平台,并须经企业确认。请及时关注协议确认进度,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6.立项名单发布:8月31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一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10月15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10月15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四、工作安排

1.请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组织教师申报,于每周三上午10:00前将《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1)和《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请审查意见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1份交教务处教学科。

2.项目获批后,项目协议(合同)签订及项目经费发票开具、经费划拨等事项流程,项目负责人可根据教务处网站-工作流程-教学管理栏目下“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流程”办理。

3.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组织立项的项目,学校鼓励教师申报并加强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和结题的管理。各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尤其把好项目申报关,确保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学校和单位教学实际。

联系人:钱凤,联系电话:86057504

附件:

1.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

2.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请审查意见表

3.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协议(合同)审核意见表

教务处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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