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实验设备处《关于加强学校实验设备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实设处函〔2024〕08号)要求,根据学院实际,现组织落实2024年学校实验设备项目储备库申报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实验设备项目储备库的构成及建设目标
实验设备建设项目储备库由公共教学实验平台设备库、公共科研实验平台设备库、实验室基础设施库、学科专业设备库等四个子库构成。具体建设目标如下:
(一)公共教学实验平台设备库
公共教学实验平台设备库主要依托各校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与公共教学实验室,加强公共教学实验所需的基础性实验教学设备的统筹建设,解决设备老化、台套数不足、重复建设等突出问题。
(二)公共科研实验平台设备库
公共科研实验平台设备库主要面向学科建设所需的公共科研实验需求,统筹规划建设一批公共科研实验设备服务平台,优化实验设备、场地、管理人员等资源配置。
(三)实验室基础设施库
实验室基础设施库主要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等上级制度和行业标准要求,面向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旨在通过相关基础设施设备建设,补足硬件短板,保障实验室安全运行,确保实验活动合规合法。
(四)学科、专业设备库
学科、专业设备库包括学科科研设备和专业教学设备两部分。学科科研设备库,旨在提高实验设备对学校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服务水平,主要围绕“安全+”“控制+”建设服务学校811项目的学科特色科研实验设备。专业教学设备库,面向各专业培养方案对应的实验教学需求,旨在加强实验设备对各专业人才培的支撑保障,鼓励各单位突出专业优势,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做好特色实验教学设备储备。
二、实验设备项目储备库的申报要求
(一)总体要求
实验设备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应紧密围绕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目标,充分调研论证,强化统筹整合、共建共享,优先校、院级公共平台建设,鼓励相关部门单位联合申报及建设公共平台。各部门单位应做好配套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建议,制订满足实验室空间条件、符合实验室功能定位和条件保障能力的实验设备建设计划,确保实验设备能够充分发挥使用效益。教务部将负责统筹实验室资源整体规划建设。
(二)申报条件
1.公共教学实验平台设备库
公共教学实验平台设备库主要建设公共教学实验开展所需的基础性实验教学设备,申报要求如下:
(1)依托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的,须承担3个及以上基层教学单位的实验教学任务,并按开展的公共教学实验项目提交相应设备计划。
(2)依托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或其他公共教学实验室申报的,如由基层教学单位单独申报,则要求承担所在基层教学单位以外任务量占比不低于70%;如由3个及以上基层教学单位联合申报,暂不受承担所在基层教学单位以外任务量占比限制。公共教学实验室是指以承担公共教学实验任务为主的实验室,一般按照承担的教学实验任务大类为公共教学实验室命名,如流体力学公共教学实验室、土力学公共教学实验室等,可包含多个学校已有建制实验室。
(3)申报新增设备计划的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已有设备原值的3倍。
2.公共科研实验平台设备库
公共科研实验平台设备库主要建设需求量大、通用性强的设备,申报要求如下:
(1)相关部门单位应按照设备功能分类别牵头申报公共科研平台,如形貌分析类设备公共科研平台(含电镜、显微镜、XRD等)、成分分析类设备公共科研平台(含气质、液质、红外、核磁等)、热分析类设备公共科研平台、力学性能测试公共科研平台等。
(2)各类公共科研平台应由三个及以上基层教学单位联合申报,要求相关单位现有该类别内共享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或开放共享年收入不低于30万元。
(3)各申报单位应创新管理模式,整合和统筹申报范围内的设备管理,设备存放地点应相对集中,并按照未来能够达到CNAS、CMA认证的要求对设备进行建设规划。
(4)申报新增设备计划的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现有设备原值的3倍。
3.实验室基础设施库
实验室基础设施库主要包括实验室水电气路改造、应急喷淋改造、实验废弃物处理、防火门改造安装等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气体报警监测装置、门禁、监控、开放设备控件等安全及管控硬件设施等,有实验室建制的基层教学单位均可申报。
4.学科、专业设备库
学科、专业实验设备库采用限额方式申报,申报额度为校区(学院)未来三年预期设备可投入经费的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校区(学院)2024年度学科专业建设经费预算的3倍。其中,学科科研设备库优先配置单台(套)50万元(含)以上设备,鼓励专业教学设备库规划体现专业特色的教学设备。
(三)材料报送要求
1. 各申报单位须提交本部门单位《实验室建设规划报告》(附件1),详细说明本部门单位实验室未来三年的实验场地、实验人员、承担的教学科研实验任务总体情况及计划新建或调整实验室的具体情况。
2. 申报单位需根据自身需求与条件,分别填写《公共教学实验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公共科研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3)、《实验室基础设施库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4)、《学科专业设备库备案汇总表》(附件5)、《学科科研实验设备备案表》(附件6)和《专业教学实验设备备案表》(附件7),以上涉及的建设项目须根据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按优先级从高到低排序。
3.请各申报单位5月15日前,将附件1-7的电子版发送至教务部实验实践与信息办公室办公邮箱jwbsysj@sdust.edu.cn。
三、学校实验设备处后续工作安排
(一)项目入库论证
1. 各校区(学院)申报的公共教学实验平台设备库、公共科研实验平台设备库和实验室基础设施库项目,由学校组织论证、遴选入库,论证时将重点关注项目的轻重缓急、预期效益及受益影响范围等因素,实行限额入库。其中:
(1)申报内容存在重复的公共教学实验平台建设项目和公共科研实验平台设备库建设项目学校将根据建设基础、公共需求、配套管理服务保障等进行论证后,统筹整合并确定牵头单位。
(2)公共科研实验平台设备库建设的设备原则上不得与学校已有设备重复。
(3)实验室基础设施库建设项目要求预算合理、切实可行,涉及多个单位共同提出需求的项目和面向公共需求的项目,学校将整合相关需求,按照统一标准立项入库。
(4)经学校论证未纳入公共教学实验平台设备库、公共科研实验平台设备库和实验室基础设施库的设备计划,原则上纳入相应校区(学院)的学科、专业设备库管理。
2. 学科、专业设备库的实验设备建设项目由校区(学院)自行论证并排序,学校将按照以下原则备案审批后入库:
(1)学科科研设备不得与学校已有设备重复,也不得与公共科研平台规划设备重复。
(2)专业教学设备不得与公共实验教学平台设备重复。
(二)项目出库
项目库建成后,学校将根据公共投入情况和相应经费管理要求,从公共教学实验平台设备库、公共科研实验平台设备库和实验室基础设施库中遴选项目,分批投入建设。各校区(学院)将根据可支配经费实际情况,结合自身实验室建设规划与年度工作重点,从设备储备库中选取项目实施建设。
为发挥储备库对全校实验设备建设的指导作用,自2024年起,除使用科研经费购置实验设备外,其他实验设备购置计划均应在储备库中提取建设。学校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和学校发展需求,组织项目更新工作。
(三)考核与管理
校区(学院)需充分保障实验设备的安装使用条件,坚决杜绝无实验场地、无安装条件、无管理人员的设备购置,需进一步加强对出库设备的购置论证和建设使用过程监管,学校将对相关设备进行建设质量和使用效益考核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将倒查实验设备建设责任,并将设备考核及问责情况与单位设备出库挂钩。
联系人:囤秀秀,联系电话:0531-58863007。
山东科技大学济南校区教务部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