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

济南校区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25-04-09浏览: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和《山东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实设处函〔2025〕7号)(以下简称《细则》),见附件2),济南校区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梳理和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济南校区纳入实验室建制管理的全部实验室,以分室(房间)为单位。

二、工作流程

本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依托学校智慧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完成,网址为:https://sysgl.sdust.edu.cn。

具体流程如下:

(一)危险源信息梳理与系统数据维护

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应依据《细则》中的《实验室危险源安全分级分类认定表》认真进行危险源辨识,按房间梳理统计本实验室内现存危险源信息,并于4月17日前在“系统”中完成相关内容填报。

(二)单位信息审核与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认定

校区将“系统”内各实验室填报的危险源数据信息等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并于4月24日前完成对所辖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的认定及“系统”提交工作。

(三)学校审定并公布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结果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校区“系统”内数据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提交学校实验室管理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审定后公布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认真学习《细则》,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实验室危险源辨识、信息填报及分级分类认定工作,具体操作参照《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操作流程》(附件3)。

(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应在实验室内研究方向、开展实验项目、危险源种类与数量等因素发生改变时,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实验项目风险评估、实验室安全风险类别及等级认定。原则上,风险因素变化后,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应于一周内完成自评及“系统”相关数据维护。

(三)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分级分类认定结果及危险源情况,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校区将不定期组织单位巡查学校将依据实验室安全自查、巡查达标率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核算实验室管理工作量。

联系人:囤秀秀、李毅

联系电话:0531-5886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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