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及有关部门:
为保证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做好考试命题、考务管理、试卷评阅、试卷分析、成绩录入、考试材料归档等各环节的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与组织实施
1.根据校区教学工作安排,第19周(2019年1月7日-1月11日)为期末考试周,考试具体安排见《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
2.各系(部)召开全体教师和学生考试动员会议,认真学习《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山东科技大学本专科课程考试管理规定》《山东科技大学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山东科技大学监考员守则》《山东科技大学考生守则》等有关文件,做好期末考试宣传、动员和思想教育工作。
3.学生工作处、校区团委组织开展学风、考风教育,发放“诚信考试倡议书”,并做好“大学生诚信考试签名”等工作。
4.成立校区、系(部)两级考试巡视小组,全面监督检查期末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开展。教科部牵头成立校区考试巡视小组;各系(部)成立本单位考试巡视小组,并于2019年1月3日前将巡视小组名单报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教学科邮箱(jkbjxk@163.com)。
5.教科部在教学主楼设“考试违规情况曝光栏”,对期末考试中发现的违纪作弊情况在第一时间进行通报;在校园网发布考试整体运行情况简报等。
二、考试规范要求
1.课程考试要求
(1)任课教师须严格审核期末考试学生的考试资格。重点审查学生平时作业完成情况、上课出勤情况、选修课报名情况及重修学生选课情况等。对于缺勤时数超过课程总时数1/3或未选课的学生,按规定不允许其参加课程考试。任课教师须在该课程考试前一周通知未取得考试资格的学生,并将名单报学生所在系教务员处,由系汇总后报教科部备案。
(2)学生因公、因病、因同时修读的不同课程考核时间冲突或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参加必修课程(实践环节除外)的正常考核,应在考核前申请办理缓考,经批准后可随相应课程的补考进行考核,成绩以正常考核记载。
(3)学生无故不参加课程正常考核视为旷考,旷考学生及考试作弊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补考。
(4)未经选课或报名程序不能参加相应课程的考核,若擅自参加考试,成绩无效;考试违纪、作弊和旷考的该课程成绩计零分。
2.命题及试卷印刷
(1)考试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既能考核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又要注意考核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内容不单独考试的课程,试题中应有一定量的实验考核内容。
(2)考试命题要合理,深度与广度适度,覆盖面要宽,要有代表性;题型科学,难易程度合理;题量适中,与考试时间相匹配。
(3)课程考试由教研室组织统一命题或任课教师单独命题。必修课须提供水平、份量相当的A、B两份试卷,A、B卷题目重复率不得超过20%;每份试卷的客观题占比原则上不超过30%,如确需超过30%的,任课教师须书面提出申请及情况说明,经系(部)教学工作负责人同意后报教科部备案;试题必须经过试做,并给出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4)试题格式、阅卷要求、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山东科技大学本专科课程考试管理规定》执行。
(5)考试时间确定后,试卷必须提前一周送印。试卷须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命题教师本人交教学科纸质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因送印不及时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时,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考试用卷由教学科决定。试题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7)试题应严格保密,不允许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内容;发现试题泄密时,须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应急处理;对当事人视具体情况作相应处理。
3.课程考核方式
(1)任课教师须提前向学生说明课程考核形式、课程总成绩评定办法,如平时成绩所占的比重、平时考核的具体要求等。任课教师在上课前应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的涵盖标准及所占比例,公布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确需变更的,任课教师须书面提出申请及情况说明,经系(部)教学工作负责人同意后报教科部备案;在结课考试前任课教师应向学生公示平时成绩,公示无异议后,一式两份报教科部教务科及所在系(部)教务员处备案,不得再次变更。
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任课教师可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但是必须保证公平、公正、客观、规范,且能够反映教学大纲要求和学生学习情况。采用课程论文考核、开卷考试等方式须经系(部)同意,并报教科部备案。
(2)课程闭卷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考试时间,任课教师须提前申请,经教科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4.阅卷及成绩评定
(1)凡统考、集体拟定的试题,阅卷评分工作也须集体进行,按照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流水阅卷,阅卷后交替审查。
(2)阅卷评分标准应实事求是,宽严适当,公平合理。
(3)考试成绩记分制。考试课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评定,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不及格;也可采用五级记分制评定,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4)总成绩的评定。考试课成绩应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为辅,平时成绩原则上不超过30%,如确需超过30%的,任课教师须书面提出申请及情况说明,经系(部)教学工作负责人同意后报教科部备案;考查课成绩应着重于平时成绩的积累,包括作业、实验报告、提问、小测验等,能够准确反映学生的真实成绩。
5.成绩提交及试卷管理
(1)期末考试成绩必须于1月17日前提交。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将考试成绩录入后提交,并打印出成绩单一式两份,任课教师签字后,一份送学生所在系教务员处,一份送教科部教务科。各系要通知并督促教师及时提交课程成绩,以便学生查询。
无故逾期未提交成绩的课程及任课教师名单,教科部将进行通报,并按《山东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条款处理。
(2)成绩提交系统后原则上不得更改。若因判卷或评分有误,应由任课教师说明情况,教研室主任审核,系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批准,并携带考生试卷到教务科办理成绩更改。
(3)学生对考试成绩存有异议时,允许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查阅试卷。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查阅试卷申请表》,经批准后,由开课单位组织查阅试卷,试卷查阅结果由教务科反馈给学生。
(4)任课教师应对考试试卷及时分析,针对教学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改进本课程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
(5)各系(部)要按照《关于规范课程考核试卷统一装订的通知》对试卷进行妥善整理、归类、保存。
6.补考工作
补考命题形式及难度与正常考试一致,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考试纪律要求
1.学生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守《山东科技大学考场规则》,不得有作弊或违纪行为。对于作弊或违纪的学生,将严格按照《山东科技大学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2.学生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要按座次表顺序就座,考试中不得擅自调换座位。
3.学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并放在课桌上,以备查验;无有效证件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
4.每个考场必须至少配备2名监考教师,监考教师必须按时到场,严格履行监考职责。
(1)考试前,须提醒考生将携带的物品(除必要的文具)放到指定位置,不得随身携带与考试相关的物品,不允许使用带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提醒考生若在考试期间随身携带手机或者其他有接收功能的电子产品,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2)不得在考场内接听电话、发送及阅读短信息、看书、看报或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3)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找人代替监考,严禁找研究生代替监考。
(4)对未到场、未按时到场或私自找研究生代替监考的监考教师,按照《山东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条款处理。
5.违纪或作弊处理。
(1)监考教师发现学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应立即终止该学生继续作答,并在现场收集该生违纪、作弊行为的证据材料,在“考场记录单”中如实填写违纪、作弊情况,要求学生在“考场记录单”上签字确认,学生如果拒签,应由该场监考教师(至少两人)签字确认。
(2)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直接将“考场记录单”和取证材料送教务科,教务科核实有关材料后,确定学生违纪、作弊事实,形成考试通报,送学生所在系及学生工作处处理。
6.教师在阅卷过程中发现雷同卷或其他试卷异常时,应及时向系(部)和教科部报告,并协助系(部)、教科部进行核查,共同做出处理意见。
7.未尽事宜请与教科部联系,电话:58863200。
教 科 部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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