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公务卡制度是财政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做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这既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需要,也是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根据中央纪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公务卡改革的有关精神,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于2008年8月下发了《山东省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意见》,要求在全省实施公务卡改革。今年5月初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召开专门会议,要求省属高等学校必须全面实施公务卡制度。
经学校领导研究同意,我校拟于今年7月开始全面实施公务卡制度。现就实施公务卡制度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公务卡的性质
所谓公务卡(CivilServiceCard),是指财政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贷记卡。公务卡具有一般银行卡所具有的授信消费等共同属性,同时又具有财政财务管理的独特属性,能够将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与银行卡的独特优势相结合,是一种新型的财政财务管理工具和手段。公务卡也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公款消费的信用卡”,即公务卡是因公消费的支付工具。
二、对公务卡实行统一办理和集中管理
由于公务卡是公务消费的支付工具,并需要通过国库支付与代理银行结算,所以需要统一办理和集中管理。由于青岛银行是公务卡代理银行,并且青岛银行与我校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所以我校公务卡在青岛银行统一办理。凡我校正式职工,原则上每个人办理一张公务卡,一人一卡,实行实名制,若正式职工没有公务消费业务,可以不申请办理公务卡。
三、实行公务卡制度的准备工作
一是每个人都分别填写一张《申请表》,请各部门到财务部领取表格,由申请人本人填写并签字;
二是每个单位填写一张《推荐表》(见附表),纸质的加盖部门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一份(邮箱:jnxqcwb@126.com或 QQ:806010975)。
三是每人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请各部门于6月21日(本周五)前交校区财务部,然后由学校财务处在青岛统一办卡。
四、公务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是学校将随后制定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及报销细则,并根据财政部、财政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强制消费目录》,列入《强制消费目录》的公务消费必须通过公务卡结算,否则不予报销。
二是公务卡属公款消费,不得进行个人消费。
三是公务卡具有“信用卡性质”,先消费后付款;学校定期集中与银行结算,统一还款;持卡人必须及时报销,若超过透支结息期限,利息由个人承担。
四是公务卡严禁提取现金。
五是没有公务消费业务的人员,可以不办理公务卡。全体教师、机关工作人员及有公务消费业务的人员一般均应办理公务卡;即将退休人员如很少有公务消费业务,可以不办理。
特此通知!
2013年6月17日
共3个相关附件文件:
1、山东省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doc(1213952字节)
2、青岛银行公务卡领用人员推荐表.xls(37888字节)
3、附件青岛银行公务卡领用合约(申请书背面,纸质版需要).doc(26112字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