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应收及暂付款管理办法》山科大财字〔2009〕31号文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意见》(山科大财处函【2012】1号)管理规定,现对借款进行全面清理、催报,请各单位依照本通知和借款明细,通知借款人进行核对并按学校文件要求,于2012年12月10日前将欠款结清,逾期不还借款者,从2013年1月开始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按借款余额,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直接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借款利息上缴学校。由于特殊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偿还的,借款人应提交书面说明,注明还款具体时间,经单位负责人同意,财务处或校区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适当延长还款时间。
济南校区财务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关于职工借款的有关规定
附件二:职工借款明细(具体明细请各单位派人到财务部领取)
共1个相关附件文件:
1、关于职工借款的有关规定.doc(21504字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