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

关于2011年底财务决算和清理个人借款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11-11-30浏览:

各部门、各单位:

由于临近年底,为保证校区2011年度财务决算的顺利进行,确保年终财务决算数据的真实、完整、可靠,请在1220日前将各项支出按预算尽快列支,未取得发票的请抓紧索要发票;凡在校区财务部有借款的老师,请务必于1220日前到财务部报账或还款,逾期财务部将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直接扣除个人工资。凡有借周转金的单位和部门,请在20111220日前归还,2012年年初再借款使用。

特此通知。

 

附:各类借款的核销要求

1、教职工出差,购置设备、图书或材料,专项修缮工程等借款,应于借款之日起60日内办理报账核销借款手续。

2、预付设备加工借款,应于资产交付使用后办理报账核销借款手续。

3、大额住院医疗费借款(1万元以上),应于办理出院手续后30天内办理报账核销借款手续。

4、教职工学费借款,应在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并到人事处登记备案后的30天内办理报账核销借款手续。

5、调出、出国等人员办理离校手续时,必须结清借款后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6、对去世教职工的借款,学校财务部门在支付抚恤费等款项前,必须先对其借款进行清理,待其结清借款后,方可支付抚恤金等款项。

7、借用银行支票的,借款人应于当月办理还款手续。

8、各单位因公借用的周转金,必须在每年1220日前交还财务部门,确因工作需要次年再重新办理借款手续。

                                    济南校区财务部

                                    2011年11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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