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

关于清退2007年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08-11-28浏览:

各位老师:

凡在济南校区胜利苑宿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至今尚未结清的老师,请将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于08126日前交到济南校区财务部袁玉荣处,以用于办理住房公积金清退手续;另外,凡是我校双职工且公积金在济南缴存的老师,请同时提交结婚证复印件一份。望广大老师互相转告。

特此通知。

 

 

济南校区财务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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