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表大会
党代表大会是党的一项根本性的组织制度,是党的各级组织包括中央组织、地方各级组织和部分基层组织讨论、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和选举党的领导机关的会议。
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所以,坚持和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党的民主集中制,发扬党的民主,促使党内政治生活更加民主化、正常化,进一步提高党的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代表大会的职权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2)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3)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是:
(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2)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不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纪检工作可作为党委报告的一个内容);
(3)讨论本级党组织及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还有权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党代表权利与职责
党代表权利与职责是:
(1)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2)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3)在同级党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4)了解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5)向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6)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7)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8)受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委托,完成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