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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9年“菁英计划”(ABC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19-11-25浏览: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科技大学“菁英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山科大人字〔2018〕17号)(以下简称“菁英计划”)和“2019年第21次校党委常委会纪要”,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开展2019年“菁英计划”ABC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爱国守法,遵规守纪,学术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投身教学和科学研究;

3.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身心健康;

4.学校现有正式聘用人员。

(二)学术成果条件

1.A类人才。近5年具备下述11小项中至少1项者:

1)论文(独立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

①入选ESI“Top Paper”高影响论文稳定两次(不含综述性论文);

②理工类发表SCI论文至少12篇,其中一区至少2篇;

③其他类发表SSCI、CSSCI、A&HCI、人大复印资料收录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至少8篇;

2)科研项目:

④主持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或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重点(大)项目;

⑤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⑥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各1项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各1项;

3)科研奖励:

⑦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位或二等奖前2位;

⑧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3位或二等奖前2位;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3位或二等奖前2位;

⑨获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位或一等奖前2位或二等奖首位;

⑩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2位或二等奖首位;

⑪获省级教学成果奖最高奖前2位。

2.B类人才,近5年具备下述8小项中至少1项者:

1)论文(独立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

①理工类发表SCI论文至少8篇,其中一区至少1篇或二区3篇;

②其他类发表SSCI、CSSCI、A&HCI、人大复印资料收录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至少5篇,其中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一级学科)、艺术、外国语言文学类至少4篇;

2)科研项目:

③主持国家级项目2项;

④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

⑤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2项;

3)科研奖励:

⑥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6位或二等奖前3位;

⑦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3位或二等奖前2或三等奖首位;

⑧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位或二等奖前2位或省级教学成果奖最高奖前3位。

3.C类人才,近5年具备下述4小项中至少1项者:

1)论文(独立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

①理工类发表SCI论文至少6篇,其中二区及以上至少2篇;

②其他类发表SSCI、CSSCI、A&HCI、人大复印资料收录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至少3篇;

2)科研项目:

③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且省部级项目2项;

④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项。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11月28日前,申报人将《山东科技大学“菁英计划”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提交济南校区人力资源部(西办公楼319)。兼职人员提交兼职所在单位。(管理期内需要完成的基本目标任务、重点目标任务见附件5)

(二)学院(校区)审核

学院(校区)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初审,并进行评议推荐,审核申报人工作目标任务初步方案。12月4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人才工作办公室(行政楼608室),电子版材料发邮箱skdzjb@163.com。材料包括:《一览表》一式2份、《山东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审验后退回。

(三)学校资格复审

12月9日前,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资产处、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四)专家论证

12月12日前,学校人才工作专家组对推荐人选进行学术审查和评议,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

将申报人有关情况在校内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六)学校研究

将公示无异议的人选名单提交校党委常委会研究。

(七)签约聘任

12月28日前,学校、学院(校区)和支持人选签订三方《工作协议书》。

三、其它说明

(一)各学院(校区)按照“菁英计划”规定的业务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课题项目、所获成果奖励等级按学校的认定依据进行认定(附件3、附件4)。论文分区认定根据《山东科技大学教职工科研奖励办法》(山科大科字〔2015〕9号),按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大类分区标准确定。科研项目以项目执行时间为准。

(二)申报条件中的成果计算时限为:2014年5月25日-2019年5月24日。

(三)在职教职工的所有申报成果均须为在山东科技大学岗位上取得的成果。

(四)2018年12月12日之后入校的新进教职工,来校前成果已经符合菁英计划ABC类条件的,本次可一并补报,成果计算时间为来校报到之日前5年。

(五)纳入菁英计划管理后,新取得的业绩成果符合更高类别条件的,本次可一并申报提高类别。

(六)“安家费及住房补贴”和“科研支持经费”确定原则:依据完成重点目标任务数量将支持经费区间进行等额划分,按照申报完成重点目标任务项目数量确定数额。超额完成单项任务不提高标准,超额完成成果可申请科研绩效奖励。

(七)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书面向人才办反应。

联系人:郭洪波、郭磊,联系电话:86057131。

特此通知

附件:1.《山东科技大学“菁英计划”申报一览表》

   2.《山东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申报信息汇总表》

   3.科研项目课题认定依据

   4.科研教学奖励认定依据

   5.管理期内完成的目标任务

人才工作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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