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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参加2019年度山东省“千名博士挂职企业科技副总”行动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19-11-04浏览: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2019年度省“千名博士挂职企业科技副总”行动的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遴选部分优秀青年博士,到省内提出需求的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开展挂职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选派到企业挂职服务的人选须为学校人员控制总量内人员,要求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富有担当奉献精神,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

(二)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四)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研发创新能力、技术指导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能够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学校优势条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或成熟科技成果、“十强产业”以及乡镇企业、贫困地区企业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要求。

符合《山东科技大学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暂行办法》(山科大人字〔2014〕70号)“适用对象”条件的人员,挂职视为社会实践经历。

二、挂职岗位和期限

挂职岗位为企业的科技副总、总经理助理、技术(研发)中心主任助理、技术顾问等,挂职期限为一年。

三、选派程序

(一)个人申请。有意向挂职博士填写《山东省“千名博士挂职企业科技副总”行动挂职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交所在单位。

(二)单位审核。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后,在《申请表》“所在单位意见”一栏签字盖章。汇总后填写《山东省“千名博士挂职企业科技副总”行动挂职申请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于11月15日(周五)前将《申请表》纸质版送至人力资源部(西办公楼319),两表电子版发skdjnrlzyb@163.com

(三)学校审批。学校研究同意后上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组织对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副厅级及以上中央驻鲁单位结合企业需求和博士挂职意向,积极组织双方对接,于12月20日前确定挂职人选,签订三方协议。

“千名博士挂职企业科技副总”行动是大力实施人才强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人才对新旧动能转换的支撑作用,引导人才智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进一步推动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报名。

联系人:蔡娜娜 董昕, 联系电话:0531-58863176。

人力资源部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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