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决定组织开展按期取得“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博士学位的我校教职工科研启动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按期取得“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博士学位且按时上岗的我校教职工中,尚未申报科研启动费人员。(申报资格由人才工作办公室审核)。
二、申报额度
申报最高额度为3万元。
三、考核管理
1.项目期为两年(2018年12月至2020年12月),原则上不得延期结题。
2.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得中途更换项目负责人或调整研究内容。
3.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项目结题报告等相关结题验收材料。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人员填写《山东科技大学科研启动费项目申请书》(附件1),一式3份,格式不得随意修改;
2.各单位将申请书汇总后,填写推荐意见和《科研启动费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1份。
五、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2018年10月30日16:00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人力资源部(西办公楼319),并将《科研启动费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人力资源部邮箱。
六、注意事项
1.以部门为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不受理个人申请;
2.申请书将作为项目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主要依据,请认真填写。
联系人:蔡娜娜,联系电话:58863176 电子邮箱:skdjnrlzyb@163.com
人力资源部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