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风建设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18-01-03浏览:

各系(部):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保证本学期期末考试的顺利进行,保持良好的考风,形成良好的学风,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前准备要求

(一)期末考试前各系须召开全体监考教师和学生会议,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山东科技大学本专科课程考试管理规定》《山东科技大学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山东科技大学监考守则》《山东科技大学考场规则有关文件规定,做好考前的宣传、动员及思想教育工作,根据考试日程安排落实好监考教师。相关文件和规定请见附件。

二)各系须成立期末考试工作小组,并于2018年14日下午4点前将名单电子版报教科部教学科,电子邮箱:jkbjxk@163.com

巡视小组应检查监督本单位所有考场的考试组织和监考工作,确保考试秩序和考场纪律。

(三)教科部在教学主楼设曝光栏,及时通报考试违纪情况。

         二、课程考核要求

(一)凡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包括实验、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和公选课)都必须进行考核(考试或考查)。学生必须按照规定参加本学期所选修课程的考核(考试或考查),合格后才能取得相应学分。

(二)任课教师必须严格审核学生参加考核的资格。凡旷课达1/3的,应取消考试资格,成绩按零分记(经批准允许免听、免修的学生除外)。任课教师须在该课程(包括考查课)考核前一周将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报学生所在,由各统一送教科部教务科教科部审核后确定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由各系在课程结业考试前通知学生本人

(三)学生因公、因病、因同时修读的不同课程考核时间冲突或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参加必修课程(实践环节除外)的正常考核,应在考核前申请办理缓考,经批准后可随相应课程的补考进行考核,成绩以正常考核记载。无故旷考或考试作弊者,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四)未经选课或报名程序不能参加相应课程的考核。

(五)不准参加考试的学生,若擅自参加考试,成绩无效;违反考试规定的学生,该课程零分。

三、课程考核方式

(一)考试方式可采用口试、笔试或者口试、笔试兼用。笔试一般采用闭卷,也可采用开卷或者开闭卷相结合的方式。各课程可根据其性质及特点采用适当的考核方式,如采用开卷,或开卷、闭卷结合的方式,要在考试前一周上报教科部备案。

(二)课程结业考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两小时,不允许临时决定缩短或延长考试时间。特殊原因需调整时间的,要提前书面申请,教科部批准后方可调整。

(三)任课教师须向学生说明本门课程结束考核(考试或考查)的形式,课程总成绩的组成及各部分占比。考试成绩可由平时成绩(课堂讨论、小测验、作业、出勤等)卷面成绩综合评定。考查成绩可以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提交论文(报告)等不同方式进行评定。

四、命题要求 

(一)命题范围应是学期课程的全部内容,凡含实验又不采取对实验单独考核的课程,试题中应有体现实验内容的题目。

(二)试题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同时要考虑学生的整体水平,一门课程考试成绩的统计规律原则上要符合正态分布。

(三)有条件的课程应采用试题库命题、非任课教师命题、或由教研室组织命题。各系(部)上报的教、考、评分离的课程,要按照教、考、评分离组织命题。对公共基础课,如教材相同,学时相同,教学大纲要求相同,而授课教师不同时,应由教研室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四)不同的任课教师承担的同一门课程,总学时、教学内容、教学要求一致的必须统一试题。

(五)考试课程(包括系定选修考试课)须拟定水平、份量相当的AB卷(B5纸打印),AB卷题目重复率不得超过20%,在拟定试题的同时,须经过试做,确认试题无误后,将审批后的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A4纸打印)纸质稿和电子版交教科部教学科各课程必须在AB卷、参考答案以及评分标准齐全的情况下同时上交。

(六)试题格式及阅卷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试卷格式和阅卷工作的意见》中要求进行。

(七)试题一经拟定,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内容。如有泄漏,按山东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五、试卷审批

试卷由教研室负责组织审定。各系(部)按试卷与教学大纲要求的符合程度、试卷的题量、难易度等对试卷进行审查,确定试卷合格后,在试卷上按要求填写“已经审批”字样并由审核人签字;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教学副主任审核签字后的试卷方可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试卷不得使用。

六、试卷送印

(一)考试时间确定后,试卷须提前一周送教科部教学科,各教研室的试卷审核工作必须在此之前完成。

(二)试卷送印必须由任课教师或命题教师送印,电子版不得通过网络发送,实行教考分离的试卷必须由命题教师送印,不得委托他人代送。

(三)外籍教师承担的所有课程的试卷考试前须由课程归属单位负责送教科部教学科。

七、阅卷及成绩评定

(一)凡集体拟定的试题,阅卷评分工作也须集体进行,先商定评分标准,然后平行作业阅卷,阅卷后交替审查,教考评分离的试卷要按照教考评分离组织阅卷。

(二)教师在阅卷过程中发现考卷异常时,应及时向教研室主任和学生所在系教学副主任及教科部汇报,并认真进行核查,及时做出处理。

(三)评分标准应宽严适当,不抬高,不压低,公平合理,实事求是。

(四)记分制

课程考核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优(A、良B、中C、及格D、不及格E)五级记分制

(五)总成绩评定

被确定为考试课程的,其考核成绩评定(包括重修成绩)以考试成绩为主,以平时成绩为辅。具体比例由任课教师确定。任课教师要在成绩单中注明总成绩中试卷和平时成绩所占比列。

八、考场纪律

(一)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山东科技大学考场规则,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如发现有作弊行为者,严格按《山东科技大学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二)学生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并按监考教师的要求就座。

(三)学生应试时必须携带学生证及身份证,两者缺一不可证件丢失而来不及补办的学生须持有系团委出具的带有一寸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学生身份证明参加考试并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以备查验,证件不全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

(四)考试不得携带任何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圆珠笔、铅笔和橡皮、绘图仪器以及无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电子计算器或因课程要求所需携带的用具。有带入考场的物品,考试前必须交到监考人员指示的指定位置统一存放。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者,按违纪取消考试资格。

(五)监考人员要认真监考,不得在考场内接听电话、玩手机、批改试卷、看书、看报或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对有违纪或作弊行为者,监考人员应当场指出并将违纪或作弊情况据实填写在“考场记录”中,考试结束后直接报教科部,并由教科部及时发出通报。

(六)每个考场,安排两名或两名以上监考人员。每名监考人员务必提前十分钟到达考场,并做好清场工作

(七)监考教师有权根据考场情况,提出组织好考试的其它要求,学生必须服从。

         九、成绩报送及试卷存档

(一)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抓紧时间阅卷,阅卷完毕后,无特殊情况需通过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将成绩录入并打印“学生考试成绩单”两份,任课教师签名后在考试结束后四天内分别报送学生所在系和教科部教务科;如有特殊情况,经教科部批准后,教师仍可使用空白纸质成绩单登记成绩(一式两份),认真填写有关项目,不能复写或复印,在考试结束后四天内分送学生所在系和教科部教务科。成绩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若判卷或评分有误,应由任课教师填写《山东科技大学教师修改成绩申请表》,教研室主任审核,教学副主任批准,携带考生试卷及有关原始材料到教务科办理改、签手续,并由教务科备案更改纪录。

(二)试卷阅完后,任课教师应进行统计分析,并填写《山东科技大学本专科课程考试试卷分析,按照《关于规范课程考核试卷统一装订的通知》对试卷进行妥善整理、归类、保存,外籍教师承担的课程的试卷由课程归属单位归类、保存。

(三)各系教务员负责对任课教师提交的成绩单进行归类、存档

(四)各系部要做好本学期课程试卷规范性的自查工作,下学期校区将组织专家对试卷进行抽查评价。

 

                          教 科 部

                                                                      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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